7月1日,省物价局下发了《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鄂价环资[2010]139号),对全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用水、用气价格按当地居民用水、用气价格(场馆出租和经营活动除外)执行。
此项政策的出台,是我省物价部门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若干意见》(鄂发[2009]31号)的重要举措。据估算,该政策落实后,全省将有1500多个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受益,每年可减少费用570多万元,有效降低了运行成本,有利于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开展文化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