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益机构?提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公益服务的机构,统称为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是中国公益机构的主体。
7月10日至11日,公益机构鼎新与公共服务发展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召开。研讨会的主题是,交流公益机构鼎新与公共服务发展方面的做法和经验,探讨鼎新的思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黄文平作了主旨发言,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部、卫生部等部门负责人及联合国教科文社团、世界卫生社团、国内专家学者和地方编办代表与会并作了大会发言。
谢维和:大学公益性面临的挑战及其鼎新

清华大学副校长、传授 谢维和
近年来,随着中国社会经济,和高等教育的鼎新和发展,特别是在中国高等教育从精英高等教育走向大众化高等教育往后,社会和各种媒体对高等学校的攻讦和指责却越来越多,并且这些攻讦与抱怨有关到了大学的各个方面。这样的一些攻讦尽管从表面上看,是针对大学建设与发展历程中的一些具体事情,但它其实是对大学公益性的不满意和攻讦,认为我们的大学没有能够充分表现公共利益。如果把这些攻讦和指责进行一种话语的转换,我们可以从中听见另一个浑重而震撼的声响:我们的大学的公益性究竟在什么地方?它们还能够代表社会的公共利益吗?它们还能够作为社会公共品德的表率吗?它们还能够成为我们精力、理想和伦理的家园吗?这才是攻讦的实质,也才是这些攻讦和指责的关键。并且,我们不能不承认,包含和表现这种要求和质疑的攻讦与指责,也的确是向所有的大学提出了一个振聋发聩的呼唤:珍惜和维护大学的公益性!
实事求是地说,中国的大学在经历了经济体制鼎新往后,过去意义上的大学公益性,和大学本身坚持这种公益性的努力,都遭遭到了越来越大的挑战。并且,中国的高等教育在全般社会从过去的社会主义规划经济转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往后,特别是经历了一系列的鼎新往后,怎样进一步坚持和发展这种大学的公益性,已经成了坚持大学办学标的目的的一个根本问题。例如,
按照中国教育鼎新与发展纲要的规定,高等学校应该成为面向社会自主理学的法人实体。尽管这种法人实体的含义是多方面的,也存在不同看法,但大学本身的独立利益却因此而获患了更大的合法性,大学发展它自身利益的要求也具备了一定的合法性。问题在于,大学自身的独立利益和发展这种利益的要求,与其公益性的本质和维护公共利益的本能机能之间是否存在冲突呢?或者说,我们有什么样的新的机制使得大学既能够接续饰演公益性的角色,又能够发展它自己的利益呢?
又如,大学经费布局的变化也对大学的这种公益性和发展公共利益的责任,形成了十分尖锐的挑战。在规划经济体制的时代,大学属于公共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部门。大学的所有经费几乎都是由政府提供的,教师的工资也都是通过财政拨款而获得。在这种财政体制的基础上,大学履行其发展公共利益的本能机能,教师饰演其品德角色,坚持它的公益性,是没有问题的。但是,目前中国大学的经费已经呈现出多元化的局面,在很多大学的经费预算中,政府财政拨款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就教师的实际收入而言,政府拨款的部分只是其中的一部分,甚至是一小部分。在这种情况下,怎样坚持大学的公益性,和怎样坚持和进一步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对大学和大学教师,无疑也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在这个方面,更加突出的问题和挑战是,大学怎样在新的形势下,坚持为国家和社会,特别是为一些国家重点和重要岗位,包括部分边远与艰苦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培养和输送高水平的专门人才?这显然是大学公益性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中最根本的内容和要求。具体地说,这种挑战是,怎样在学生的自主择业中,保证能够为关系到国计人民的生计的重要部门和单位,包括国有企业和事业机构输送高质量的人才,表现大学的公益性?
因此,需要对新的汗青时期大学的公益性的特点,和怎样维护与发展大学的公益性提出新的看法与认识,并且建立新的现代大学轨制。 首先,坚持大学的公益性和正确的办学标的目的,是坚持和发展大学的公益性的最根本的表现。人的培养是大学的根本任务,也是大学公益性的重要内容,而人的培养中的标的目的性,则是坚持和发展大学公益性最重要的方面。这种大学办学的标的目的性,突出表现在大学应该培养学生能够忠诚自己的国家,认同自己的文化传统,形成对社会的责任感,进而能够成为一个及格的社会成员,一个具备社会责任感和品德高尚的人。并且,这也是教育最基本的责任。所以,坚持大学的公益性,首先必须坚持正确的办学标的目的,特别是人才培养的正确标的目的。
其次,坚持和发展大学的公益性,和维护与发展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任,还必须科学认识大学建设与发展中公益性与服务性之间的关系。当然,作为一种非普及教育,大学的教育、科研和社会服务具备一定的服务性,包括大学教育中必要的收费轨制,科学研究中的合同约束,发明专利的有偿施用,和社会服务中的成本核算等。并且,就全般大学的财务管理而言,也从过去规划经济体制下的报销机制,转变为一种具备强约束的成本核算机制。但是,从本质和基本定位而言,大学又是一个公益性机构,具备明显的公益性和所谓的外在性。从表面上看,这二者之间是彼此矛盾的。并且,这也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大学公益性的内在矛盾。我个人认为,它们之间的确是有矛盾的,但并非是不可协调的。关键在于这二者并不是不异层次的问题,公益性是大学的办学标的目的,而服务性则是大学日常运行和管理中协调息争决具体矛盾与困难的管理原则和方法。坚持公益性这一办学标的目的,大学的服务性同样可以得到有效的落实,并且保证和维护大学本身的利益。而放弃了大学的公益性,大学本身的利益的确可以得到保证,但却丢弃了全般社会的根本利益,或者是大学的根本宗旨。所以,我们既不能简略地以公益性的原则取代学校运行和实际管理中的服务性,更不能错误地以服务性取代大学的办学标的目的中的公益性原则。
第三、坚持和发展大学的公益性,应该与现代大学轨制的建设联系在一起。包括:政校分隔,管办分离;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和董事会;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化、办学情势多样化,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局面;健全统筹有力、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大学的公益性虽然是一个久远的话题,但它也是一个现代的热点。大学的公益性之所以具备这种丰富的汗青内涵和深广的现代价值,究其根本,就在于它本身就是大学的灵魂,没有它,也就没有真正的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