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当前位置 :首页 > 性教育

邓惠尹:对付如厕令道德批判不如加强监管

  继上月初广东东莞市大朗一工厂曝出如厕令后,东莞黄江镇盟国塑胶五金电器制品厂又再现对上厕所时间的限度。据员工反映,该公司规定员工每月上厕所不得超过400分钟,超时则将扣罚工资。

  如厕令虽然新颖,但其本质不过是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当中不小心触摸法律底线的一次违规行为,抛开具体的手段,单从如厕令出台的动机和目标来看并非那末地不可理喻。在计时工资的劳资关系中,"有人哄骗上洗手间的时间聊天和打电话",甚至"一待就是半钟头",企业希望通过加强办理提高事情效率,进而实现利润最大化也在情理之中。但在具体的政策制订和执行过程当中违法了《劳动法》中"劳动者享有平等参加工作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苏息休假的权利"的规定,被劳动部门要求整改也并不冤枉。

  《国富论》的重要观点之一是人们选择互助并非出于公心,而是为了自利。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即相互依存,又相对立,惟一相同的是巴望自身利益最大化。如果说企业为追求利益最大化限定职工入厕时间的行为令职工无法容忍,那末某些职工借上厕所偷懒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同样凌驾了企业的容忍限度。在商业社会形态中当局的责任正是以一种超越和公平公道的态度为不同社会形态群体间相互对立又各自合理的利益冲突和博弈提供平台和法则,并对博弈过程当中违反法律的行为举行惩处。

  在如厕令中,比拟从道德高度对企业口诛笔伐,我们更应当注意到当局部门监管的缺位。无论是大朗市照旧黄江镇的如厕令都是经新闻媒体暴光后,当局部门才参与调查。之前无论是知情不查的懒政惰政,照旧具体的沟通渠道不顺畅,引起员工诉求无门,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缺失都难辞其咎。

  西方国度可以或许从耿更斯笔下的血汗工厂发展到现代社会形态的企业文明并非企业家个人觉悟,道德程度的提升,而是法律的健全完善和监视执行的有效到位。近似如厕令这样违反劳动法规,侵犯劳动者正当权益的制度单纯地依靠媒体暴光,道德批判,当局监管跟进的方式只能是亡羊补牢式的被动维权。在企业内部形成笃守《劳动法》和尊敬劳动者基本权利的自觉性,建立起企业和劳动者的权益都可以或许得到有效保护的用工制度需要相关部门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地对企业的用工行为举行监管。这搭的积极主动分两个方面,一是保障利益诉求渠道通畅,可以或许及时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二是并不满意足于简单发现问题后就事论事地处理,还要积极主动地提供服务,对企业和劳动者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可以或许主动地提供建设性的指导意见和帮助。比方说针对一些员工借入厕偷懒问题,在叫停如厕令的同时,可以建议企业改罚为奖。参照全勤奖的概念,把如厕时间从超过即罚改成不超过即奖,既维护了劳动者的正当权益,同时也帮助企业用正当手段提高劳动效率,企业生产可以或许顺遂举行,实现劳资两边的双赢。

  笔者:邓惠尹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上一篇: 沙龙活动聚焦性文化研究     下一篇: 视频:“第四届深圳性文化节”今天开幕